附加說明 |
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相關規定,公開徵求企劃書及服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一、本案於112.10.17,9:00開資格標,資格審查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9時30分起由合格廠商李清源建築師事務所、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進行簡報。由評審委員會於112年10月17日9時30分在本校總務處公開評審,受評廠商於各評審項目所報內容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評選結果如下: 李清源建築師事務所總評分/平均評分為402/80.4 序位合計值為10,序位為第2。 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總評分/平均評分為417/83.4 序位合計值為5,序位為第1。 評審小組決議: 2家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均達7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序位第一之『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並簽報首長後辦理議價。 二、廖欽大建築師事務所報價新台幣(下同)總價伍拾玖萬元整(590,000)最低,且在底價總價伍拾玖萬元整(590,000)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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