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楊士慧
聯絡電話 (02) 27772186 #2661
傳真號碼 (02) 27771210
電子郵件信箱 wt7476@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28TPHI
標案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青年二期社會住宅之第三方機構驗屋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73,9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0 14:0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起⾄完成本契約第七條第⼀項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作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請詳閱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總評分法評定,價格不納入評比,平均總評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之投標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收件⽇前1⽇。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它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