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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7號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農經課王照雄
聯絡電話 (03) 3371995 #3107
傳真號碼 (03) 3367984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629@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TY-002
標案名稱 113年桃園區新永和市場、南門市場、桃園觀光夜市旅客服務中心委外清潔、消毒、病媒蚊防治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之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2 12:00
開標時間 112/11/03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長達一年,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需求履約承辦人:農經課王照雄先生,電話:3347940、3348058轉1510。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江小姐,電話03-3371995分機310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萬元整。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二、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