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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0.90.43
機關名稱 嶺東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嶺東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嶺東路一號
聯絡人 曾琬瑀
聯絡電話 (04) 23892088 #1812
傳真號碼 (04) 23823587
電子郵件信箱 tseng581@teamail.lt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HESP-6333
標案名稱 AB103及AB104氣壓與機電整合實作場域設備1式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37,7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541,73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嶺東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亞萍館1F總務處事務組)
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親至本校「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亞萍館1F出納組)」繳納100元領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30 17:00
開標時間 112/10/31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亞萍館2F總務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亞萍館1F總務處事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內親至本校「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亞萍館1F出納組)」繳納100元領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以郵局匯票100元(抬頭嶺東科技大學」)寄達本校(校址: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請附回郵大信封並應註明案號及標案名稱、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名稱。(郵資67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及規定,自公告日至截投標日止,即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下午17時00分止(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申請/使用單位:智慧製造科技系籌備處:林畇佑老師 電話:04-23892088#3721或3742。 ※開標當日因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嶺東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