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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0/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3.3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
機關地址
920 屏東縣 潮州鎮 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江翊銘
聯絡電話
(08) 7893456 # 1418
傳真號碼
(08) 786212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106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預約東部交控設備整修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其他專業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0/12 13:30
原公告日期
112/10/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990,425元
玖拾玖萬零肆佰貳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全區,屏東縣-全區,臺東縣-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公路局修訂之最新範本(註:公路局範本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2920666
 廠商名稱
昇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三陽路46之1號8樓
 廠商電話
(0938) 177788
 決標金額
6,222,899元
貳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玖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1/01 - 113/10/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4586079
 廠商名稱
菲凡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2606382
 廠商名稱
車流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預約東部交控設備整修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昇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222,899元
貳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玖元
  決標金額
6,222,899元
貳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玖元
  底價金額
8,495,000元
肆拾玖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222,899元
貳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玖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菲凡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200,000元
貳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車流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492,000元
肆拾玖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0/12
決標公告日期
112/10/18
契約編號
113會事交管-01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8,495,000元
肆拾玖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6,222,899元
貳拾貳萬貳仟捌佰玖拾玖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預估數量*單價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 旨案預算金額皆由本分局大武工務段依工程會及訪價所得之合理價格,絕無浮編之事宜。
2. 旨案標價係以最低標公開競價,故於競標過程難免會出現削價競爭之事。
3. 另查該廠商歷年已多次完成本分局類似標案、效率尚佳,且機具、工班充足,經驗豐富,故可提高其工作效率藉以降低成本。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5.3.3
機關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