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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72
機關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大同路20號
聯絡人 公用及建設課 王奕惟
聯絡電話 (04) 23397128 #312
傳真號碼 (04) 23303352
電子郵件信箱 water1220@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8
標案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113年度道路路燈設施維修管理(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年度維護之開口契約,工程預算3,080,000元整;惟避免年度末經費用罄之維護修繕空窗期,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080,000元整(採購金額包含:原契約金額新台幣3,080,000元+後續擴充金額3,080,000元)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仍至113年12月31日止。金額依實際需求及追加預算通過與否決定;數量依契約工項實際查報施工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0/27 09: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2樓會議室(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或郵遞本所2樓秘書室(收發)(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金額達契約總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本案相關證照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在職證明文件及高空作業車操作人員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文件等。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須檢附自有框式高空作業車行車執照證明,若與各公司行號業者簽訂框式高空作業車之租賃或合作契約證明,檢附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各公司行號之租賃或契約影本(所提供佐證資料須蓋有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3,08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參、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列印檢附。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