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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2.2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單位名稱 工務職安科
機關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南山路60-2號
聯絡人 林雍程
聯絡電話 (02) 22402911 #1010
傳真號碼 (02) 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n13c2@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5500-0101-6517-1010
標案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A3計畫道路新闢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0,210,4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4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13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67元
總計
1,54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3,960元,郵資3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0/20 16:00
開標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400萬元整(票據受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20日歷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竣工,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新臺幣1.9億元。
2.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8億元。
(二)道路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道路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三)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證件封內。
(四)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11月1日(預定決標日112年12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3,960元,郵資32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30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若含有價回收料,廠商履約階段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價格收購,無需報價,若有報價亦不納入決標總價。 4.銷售營建剩餘物料回收販賣價值,其工項及契約固定單價為(廠商給付本機關): (1)挖(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挖(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為 419元/M3(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預估數量為1,254M3。 (2)「鋼筋混凝土拆除(含處理及運棄)之鋼筋折價費(含加值營業稅)」,其契約固定單價為7,000元/T(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預計數量約45T。 (3)「鋼料拆除(含處理)折價費(含加值營業稅)」,其契約固定單價為7,000元/T(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預計數量約5T。 5.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北區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cpami.gov.tw) 6.本案招標公告期間,本單位配合組織改造,業於112年9月20日更名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決標後將依新機關名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訂定本工程契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