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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0
機關名稱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509 彰化縣 伸港鄉 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聯絡人 莊家偉
聯絡電話 (04) 7982010 #133
傳真號碼 (04) 7993762
電子郵件信箱 sec06@shenkang.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08
標案名稱 伸港鄉東全路及西全路等道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47,31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47,31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行政課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0/20 10:00
開標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次日起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以上營造業者。投標時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許可登記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投標聲明書。
6.工程估價單(含單價分析表)。
7.電子領標者列印電子憑證序號。
8.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本採購案如需辦理第2次以上之招標: (一)若招標文件未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下一次開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二)若招標文件有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領標憑證向本所更換招標文件或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及電話: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建設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04-7982010分機133、傳真:04-7988393。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11.19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辦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