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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2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科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張慈芸
聯絡電話 (04) 22529181 #2107
傳真號碼 (04) 22520341
電子郵件信箱 maru825@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C020P024
標案名稱 中區無線電、停車管理與傳輸更新暨動態地磅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299,29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 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 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9 17:00
開標時間 112/11/10 09:30
開標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承商依契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開工日起至各案之監造(督)服務成果經審查核定無其他待辦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依本案性質尚無訂物價旨數調整條款之需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101061)。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 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 營 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 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 (5)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 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 廠商於 截⽌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6)切結書1及2。[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2)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 內附 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 匯票應 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 無法及時 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 標期限前寄 達,概由廠商⾃⾏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1)領標廠商如對本勞務⼯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2年10⽉18⽇前提出請求 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2)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12年11⽉3⽇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 即無 補充說明。 [決標⽅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式]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廠商參與公共⼯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應檢附並放置於標封內。 (3)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 文件一併提出。[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