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8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人 陳怡君或朱韋庭
聯絡電話 (02) 29320212 #364或360
傳真號碼 (02) 29323299
電子郵件信箱 pstc_solary@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餐廳及伙食委外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58,41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58,4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617萬5,710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2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3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大樓2樓209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本案履約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1樓總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30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64,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另擇期依序議價。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本案未收取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5萬元整。 7.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8.本案屬開口契約性質,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履約執行上限,案採固定單價並依實際供餐人數核銷經費。另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617萬5,710元為上限。 9.本採購案113年度所需經費尚未經市議會審定通過,如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及需求書等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副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11.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