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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11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 8323141 #433
傳真號碼 (03) 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30-2-003
標案名稱 113年花蓮營業處花蓮區大搬運貨品運輸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3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3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1.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2.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3.具有與本公司業態相似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公或民營企業連鎖通路物流倉菸酒飲料及餅乾零食乾貨之最近1期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3.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4.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5.投標時請依招標文件規定依序檢附所需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本次係第2次公告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有重大變更,第2次投標廠商得沿用前1次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