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壹.112年09月01日內簽,公共設施管理所1120D0007235簽:有關本鎮「公有零售市場電梯控制系統更新」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簽請核示。 說明: …… 三、招標方式擬定: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符合本法第1至15款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案符合本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性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辦理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適用本款構成要件審查如下分述: (一)原有採購:該電梯設備不論興建工程(附件2)或後續維護保養皆由友嘉實業有限股份公司承攬,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如下: 1.依(88)工程企字第8807194號解釋函,原有採購包括工程、勞務、財物(如附件3)。 2.依本法第2條,本法所稱採購應包含小額採購在內,上揭不論興建工程(公告金額工程採購)或後續維護保養(小額勞務採購)案皆屬本法所稱採購(如附件4)。 3.依99年1月8日工程企字第09900004730號令,「原有採購」之適用範圍,以不以原採購機關辦理為限(含使用、接管單位),本案興建、使用、接管單位皆屬本所自行辦理(如附件5)。 (二)後續維修:本鎮公有零售市場電梯控制系統維修數上揭2案(興建工程、維修保護)之後續維修。 (三)相容性或互通性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依本所與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電梯(升降梯)保養契約書第10條(如附件6)規定,「於本合約期限內,為電梯安全責任歸屬,甲方不得自行委託請他廠商維修電梯(或加裝)其他電梯設備,若有此情形,乙方得終止保養合約,並請求甲方賠償」;另外更換廠商除違反保養契約外,亦須考量電梯設備維護不一致性造成設備故障,可能造成「嚴重之公共意外及責任歸屬」難以釐清。 擬辦: 一、為顧及電梯安全及責任歸屬之相容性需要,建請鈞長核准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洽由原採購廠商「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議價。 二、奉准後,屆時請財行課採購單位協助: …… (二)待議價程序完成後,請協助於政府採購網公告(不經公告程序決標公告)。 112年09月07日鎮長詹錦章批示如擬(受會單位:財行課、主計室、政風室)。
貳.112年9月18日卓鎮財字第1120032330號函,通知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03時30分【苗栗縣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電梯控制系統更新】議價。
參.經查【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改建工程(案號:91061101)】其決標金額NT$29,980,000元,得標廠商為久昌營造有限公司。故上述興建工程(公告金額工程採購)之電梯工程施工者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久昌營造有限公司之分包廠商。
肆.112年9月28日議價。先請鎮長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限制性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之規定訂定底價。主持開標人員再進行議價(含審標,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因廠商報價超過底價,主持開標人員告知廠商限議價三次,第一次議減價格後之標價在底價以內,主持開標人員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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