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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59
機關名稱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5 屏東縣 里港鄉 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聯絡人 潘聖易
聯絡電話 (08) 7752114 #203
傳真號碼 (08) 7754645
電子郵件信箱 andraw091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20
標案名稱 (112)里港鄉載興村排水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2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22,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0/03
原公告日 112/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現場服務台購買新台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0/05 09: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5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10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立案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及政府機關停權停業之廠商,詳「投標須知」附錄一之『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所規定期限,以本所掛文日為基準。 2.乙方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除另有規定罰則者外,甲方得依實情酌予罰款個案設計或監造費之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與逾期違約金分開計算)。 3.保險日數不足,除罰款每日保險費外,懲罰不足費用1倍。 4.投保金額不足無法改善,比照契約第四條辦理。 5.投標時,需檢附事前揭露表詳閱並用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里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