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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9.2.3
機關名稱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單位名稱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機關地址 893 金門縣 金城鎮 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魏小娟
聯絡電話 (082) 322190 #63192
傳真號碼 (082) 321499
電子郵件信箱 kmec02@ce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mec112-001
標案名稱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立體封發袋、封裝紙箱及選舉公報等印刷品」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77,1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3年1月10日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3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產業類與本案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選舉票須依本會決定之時間開印,並於113年1月9日17:00前完成分裝入庫,113年1月10日前交付本會,如依本會決定提前開印,則交付時間提前,廠商應妥善安排,掌控印製、裁切、點算、分裝及交付時間。 2.封發袋及紙箱等依機關指示日期交付,最遲於113年1月3日前寄達各選務作業中心及機關指定地點。 3.選舉公報經機關查驗合格後,通知廠商定稿,廠商應依指定之數量及規格、形式印製。並於112年12月29日前全部印製完成。烏坵鄉公所因地理位置特殊,每月僅2航次定期航班,烏坵所需公報應提前印製,並與機關協商運送方式。廠商最遲應於113年1月5日前送達各選務作業中心及機關指定地點。 二、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第 3 、 4 、 5 、 6 、 7 點設備非現有者,應 於投標時檢附得標後 7 日內完成設置之承諾書,並檢附各項設備及 廠區 印刷、包裝、點算、裁切、倉庫、宿舍區等等 之照片】: 1.印刷廠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 2.印刷廠平面配置簡圖【所有印刷機、裁紙機、自動點算機、照相製版一貫作業設備等(含寢室、衛浴)需在同一廠區】 3.印刷機具、點算機具之功能說明文件(菊全雙色2部以部以上及菊全彩色1部以上高速平版印刷機,於24小時內印製本案需求數量以上之產能。另必須有菊全裁紙機2台、自動點算機6部以上,點算機並需具備與UCHIDACOUNTRON2000型同等以上之速率及準確率之功能,製版需具備電腦菊全出片製版設備) 4.選舉票印製需有獨立作業之廠房,並具有約50坪以上儲存選舉票之隔間庫房(庫房如有窗戶得標廠商需以堅固材質密封) 5.提供約15位左右監印人員、警衛與消防等人員之寢室(男性與女性隔間需使用木板或其他堅固材質區隔) 6.選舉票印製後,廠商須提供100坪以上可供6組人員同時進行點算及裝箱之作業區域。 7.應有監控系統,監控全廠並能全程(24小時)錄影。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縮短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