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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5
機關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 2733159
傳真號碼 (03) 2733268
電子郵件信箱 nickliu@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0023
標案名稱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旅客運輸系統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45,502,42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45,502,42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增購系統操作及全責維修服務之權利,增購金額為新 臺幣1 億5,749 萬8,456 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7 10: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4: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B06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國際機 場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收發室,第二航廈南側擴建4 樓(3 樓出境大廳24 號櫃台旁電梯上4 樓),以收發室收件戳記為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算1,048 日曆天工程實質完工,詳如契約第7 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D0103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補充「投標文字」欄位說明:採中文正體字及英文並列,其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特定資格: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所有資格規定;但投標廠商得檢附工程 分包(合作)協議書,就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 一、單一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自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應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1. 車輛製造廠商:提供公共運輸車輛底盤或整車,及 2. 車輛行車管理系統整合供應廠商:提供車輛控制、車隊管理與行車監控系統等整合建置經驗;並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 單次實績金額: (1) 共同投標者,各成員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0.5 億元,合計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 億元。 (2) 單獨投標者,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 億元。 2. 累計實績金額: (1) 共同投標者,各成員之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 億元,合計之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2 億元。 (2) 單獨投標者,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2 億元。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符合下列所有規定: 1. 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成員合計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1.7 億元。 2. 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 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 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應合於下列規定者: (1) 共同投標及工程分包(合作)者,各成員之權益不低於0.4 億元, 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4 億元。單獨投標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4 億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及第68點。 增列【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