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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1.11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機關地址 424 臺中市 和平區 梨山里福壽路29號
聯絡人 潘紹懿
聯絡電話 (04) 25989960 #112
傳真號碼 (04) 25989174
電子郵件信箱 vffstas02@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2-1
標案名稱 112-113年福壽山農場廢(污)水處理擴充暨露營區污水處理建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527,10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0/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行政區辦公室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旅遊中心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行政區辦公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登記有案丙級(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
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非屬工
業團體法第13條第1項及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
廠商,免附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
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
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
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依前條規定送達後,不得撤回。經機關公告同意廠商撤 回投標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於投標時應蓋章; 違者為不合格。所有投標文件應蓋章處,應蓋用同一印章。廠商 未能攜投標文件所蓋之章出席開價格標、議價或決標會議者,得 備妥授權書授權其他章。 (三)投標文件間資訊不一致者(如更換負責人),機關得請廠商提出 相關說明文件。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 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 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 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 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該管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 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 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場採購單位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 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逕洽本場招標單位辦理。 (八)本場不予答覆有關廠商投標文件是否送達本場的問題,以防止有 心人士冒名其他廠商藉此打探其投標的訊息。關於投標文件是否 送達,如透過物流遞送,請洽該業者查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