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3
機關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
單位名稱 健康促進科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新興路200號
聯絡人 林智偉
聯絡電話 (03) 8227141 #558
傳真號碼 (03) 8230169
電子郵件信箱 jhihwei@ms.hls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A112092701
標案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113-115年乳攝子抹篩檢巡迴車委外運作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182,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8 09:00
開標時間 112/10/1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龐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機關提供之設備儀器滅失與減損,及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證明。
二、 醫院評鑑合格證書。
三、 通過「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認證」之佐證文件。
四、 通過「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之佐證文件;依規格說明書投標醫院資格之第五項例外規定資格投標者,需檢附與國民健康署公告本縣之「乳癌確認診斷醫療院所」與「乳癌確認診斷及治療醫院」簽訂合約並訂定後續轉介、資料回報流程等相關合作佐證文件。
五、 通過國民健康署婦女乳房X光攝影放射師(士)認證之佐證文件及執業執照;另檢附前述人員於投標醫院(含分院)之投保資料。
六、 通過國民健康署婦女乳房X光攝影影像判讀醫師認證之佐證文件及執業執照;另檢附前述人員於投標醫院(含分院)之投保資料。
七、 乳房X光攝影儀醫療曝露品質保證專業人員之清冊。
八、 通過「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機構」之佐證文件;依規格說明書投標醫院資格之第六項例外規定資格投標者,需檢附與國民健康署審核認可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機構之合作佐證文件。
九、 婦產科或家醫科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5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機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機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次開標於資格審查完成後,另擇期辦理評選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