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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3.2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復興路一段385號
聯絡人 沈鳳堯
聯絡電話 (03) 3882496
傳真號碼 (03) 3888271
電子郵件信箱 s852092@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01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設備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本機關辦理後續採購數量增購擴充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購買設備,本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112年12月31日 前保有後續擴充金額38萬5,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9/27
原公告日 112/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0/05 10:0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7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38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決標翌日起算1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於驗收後15個日曆天內至指定地點安裝完成及辦理1場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因屬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且有履約能力者,並於執業登記證上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販售租賃業。
1、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採購招標文件-財務規格審查明細表第2點主機本體中內容誤繕(具LED螢幕,能顯示心電圖波形)與採購招標文件-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套裝組招標規範內容不一致(招標規範中無此規格要求),將影響本案採購正確性,故須進行採購招標文件更正並延長等標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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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