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於112年8月24日上午10時整由陳秘書曉慈主持,會同監辦單位:會計室及政風室,業務需求單位(災害搶救科)及本科採購承辦人員,假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共有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安吾企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以下同)59萬9,500元整、美宏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標價53萬8,600元整及光標工程行標價38萬1,000元整,其中光標工程行標價38萬1,000元整最低,惟低於本局底價之70%,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限期通知廠商於112年8月25日前提出說明。該廠商依限於112年8月25日檢附資料,經需求單位(災害搶救科)審查後表示,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2.另於112年9月18日召開第一次公開取得決標會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美宏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標價53萬8,600元整,本局核定底價58萬5,600元整,經主持人宣布標價並參考廠商報價後,美宏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為低價,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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