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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3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黃惠雯
聯絡電話 (03) 3699721 #4513
傳真號碼 (03) 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705479@mail.tyg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Y1120814
標案名稱 新屋分院火警系統及緊急廣播設備更換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23,39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1.親自領標者:請於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2.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黃惠雯收,地址:桃園市(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6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執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三)執業人員在職證明文件、(四)廠商信用之證明、(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六)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七)切結書1、(八)切結書2、(九)投標標價清單、(十)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請自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2.親自領標者:請於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至17時於辦公時間內請先至醫療大樓14樓出納室繳交150元後,持繳交工本費收據至總務室領取。3.郵購者:請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總務室黃惠雯收,地址:桃園市(區)中山路1492號,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資50元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文件工本費150元。2.電子領標者另加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本案規格聯絡人]: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務必前往現場詳為查勘四周環境,充分瞭解標案內容,俾對工程有深切瞭解。 1.採購文件內容及相關事項聯絡人:總務室黃惠雯、電話03-3699721分機4513。 2.本案規格及相關事項聯絡人:新屋工務室林鴻曜、電話03-3699721分機500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