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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 臺中市 北區 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陳盈安
聯絡電話 (04) 22244191 #804
傳真號碼 (04) 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ann@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4F058
標案名稱 『自來水池狀結構耐震設計規範草案修訂與解說』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3 09:3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中市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發包中心 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翌日起6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符合(1-2)或(1-3)或(1-4)或(1-7)或(1-9)項目之一:(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條)
(1-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大地或結構或水利;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大地或結構或或水利;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1-7)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1-9)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參照廠商資格摘要1、2;營業項目:【I3資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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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8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所列金額皆未含營業稅。如由非营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含持有發票之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x1.05為契約總價。 ---------------------------------------------------------------------------- 【招標文件費用及發給方式】本案圖說工本費150元;於「政府採購電子網」付費下載。【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