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2.8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發包中心、業務課 |
機關地址 | 264 宜蘭縣 員山鄉 金山西路265號 |
聯絡人 | 游竣皓、王文正 |
聯絡電話 | (03) 9229847 #791、407 |
傳真號碼 | (03) 9231839 |
電子郵件信箱 |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WA-12-8B-03 |
標案名稱 | 宜蘭南區112年水量計汰換單價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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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6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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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或契約總價80%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次,但續約以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1個月前或契約總價90%時以書面通知對方。
二、廠商承攬契約執行以達履約期限時 (續約二次後或無願意辦理續約時),機關因尚未完成新案發包決標簽約作業時,廠商同意依本契約單價,在契約數量50%範圍內,按實際數量增加承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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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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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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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150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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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0/04 10:30 |
開標時間 | 112/10/04 11:00 |
開標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依契約規定履行之虞,故收取履保金作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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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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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自開工日起至契約總價執行100%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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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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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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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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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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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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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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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