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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55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地址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吳小姐、楊小姐
聯絡電話 (05) 2262101 #147、240
傳真號碼 (05) 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2310
標案名稱 民雄鄉市場及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60,262,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5,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25,064,772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38,261,011

補助機關 3.13經濟部
補助金額
86,926,896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5 17:00
開標時間 112/09/26 09:00
開標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00,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整體履約期限應於訂約日之次日起615日內竣工,並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及投標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綜合營造業)(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綜合營造業)(4)納稅證明文件(5)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6)投標廠商聲明書(7)廠商信用證明(8)切結書1。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水管工程工業)(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自來水管承裝商)(4)納稅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廠商信用證明。3.甲級電器承裝業:(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電器工程工業)(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電器承裝業)(4)納稅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廠商信用證明。4.開業建築師:(1)建築師證書(2)有效期建築師開業執照(3)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廠商信用證明。5.有上開共同投標情形,均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專業分包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合作同意書6.投標廠商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及電子檔1式1份、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標單正本、報價總表及詳細價目表各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避免招標時訂定特定資格,影響到廠商投標意願,且本案採統包工程發包,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故將以評選機制進行評選出較有經驗及優良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