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6.5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
機關地址 | 885 澎湖縣 湖西鄉 隘門村126-5號 |
聯絡人 | 莊忠政 |
聯絡電話 | (06) 9229116 |
傳真號碼 | (06) 9229174 |
電子郵件信箱 | jjj@mail.mkpor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BS03-2 |
標案名稱 | 航廈部份高壓電力設備、用電監控系統及路燈管線汰換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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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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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3,476,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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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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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於履約期限尚未屆滿前,機關得逕洽廠商依原契約書相同條件及單價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二)增購項目為(1)高低壓配電盤相關器材(2)電力管/線(3)路燈燈具(4)二線式控制相關設備(6)空調監控相關設備(7)電力監控相關設備等以上增購部份(均含拆安裝工資、廢棄物清運、另件料及相關必備附屬零組件)。
(三)餘詳參閱投標須知第62條所載事項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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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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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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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0/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10/06 17:00截止投標) |
開標時間 |
112/10/05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10/06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6)9229116) |
開標地點 |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澎湖航空站3樓閱覽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17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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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澎湖航空站總務組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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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170個日曆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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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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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餘須知詳如附註條款規定之。 4.投標切結書(正本)。 5.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所載說明。 6.以上為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或未按規定者,所投之標為無效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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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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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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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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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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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