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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0 臺中市 中區 民權路86號
聯絡人 陳錫昌
聯絡電話 (04) 22215121 #691
傳真號碼 (04) 22227059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500103@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38a0918
標案名稱 臺中黎明郵局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憑已繳交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臺中郵局押標金專戶」,帳號:02222221號(通訊欄註明:「臺中黎明郵局整修工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7 09:00
開標時間 112/09/27 10:00
開標地點 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32號信箱或400700臺中市中區民權路86號6樓勞安(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 5 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10 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範本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視工程性質而定之) (一)基本資格:(具備其中1項)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採以上二種廠商異業共同投標承攬者,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丙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限。 2.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得單獨投標。 (二) 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廠商,各廠商均須提供)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相關登記證書、登記執照或營業許可證影本(含營造業及電器承裝業)。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含營造業及電器承裝業)。 4.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應附)。 7.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10.切結書。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開工前檢附)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開工前檢附) 廠商分別於投標時、開工前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局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11.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1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 二、工程概況:詳有關圖說、標單及施工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