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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賴以昕
聯絡電話 (03) 5518101 #2567
傳真號碼 (03) 5541464
電子郵件信箱 20076401@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2-0057
標案名稱 台1線替代道路(118線至台68線)新闢工程環境監測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076,9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擴充增購提出期限至營運期間監測呈報環保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停止監測止;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1,500萬元,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條件(監測階段等)及價金辦理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結果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1月26日府授環發字第1118651203號公告﹞之規定辦理,按季編撰環境監測報告書(監測工作均須依據最新公告之標準方法或作業規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18,230,751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4 09:20
開標時間 112/10/24 09:3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至116年05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執行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認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經政府核准登記執行中之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國內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含有環境工程、環境調查、環境評估或環境監測等專業服務項目或其他環境監測、環境檢驗等服務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視為無效標。 (三)環境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甲、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乙、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丙、資料查詢日期。 丁、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詳後續擴充續接附加說明) (一) 後續擴充增購提出期限至營運期間監測呈報環保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停止監測止;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1,500萬元,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條件(監測階段等)及價金辦理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結果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1月26日府授環發字第1118651203號公告﹞之規定辦理,按季編撰環境監測報告書(監測工作均須依據最新公告之標準方法或作業規範執行),施工期間上限至工程驗收合格日,營運期間監測至呈報環保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停止監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