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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97.13
機關名稱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00 基隆市 仁愛區 獅球路6號
聯絡人 鍾宏昇
聯絡電話 (02) 24313939 #31
傳真號碼 (02) 24326620
電子郵件信箱 aa2410@gm.kl.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K11204B
標案名稱 基隆市成功國小5G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7基隆市政府
補助金額
33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9/19
原公告日 112/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0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6號
新台幣100元,繳交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0/02 09:00
開標時間 112/10/02 10:10
開標地點 2樓船形屋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已簽准,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本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檢述如下: 1.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取消加入公會證明 2.包商估價單:取消教材部分 3.採購規格表:取消支援教育部教育雲教育大市集AR之教材 三、本案展延等標期,112年10/2 上午9時截標,10時10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仁愛區成功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