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胡芳慈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013
傳真號碼 (02) 27203370
電子郵件信箱 at407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07003030300901
標案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86,199,119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8.88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67,71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保留後續擴充項目,後續擴充施作項目包含本工程週邊人行道之改善、校園人行道智慧監控機電系統、校園雨水排水汙水之整合、球場設備及景觀美化,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億1,918萬7,362元。後續擴充項目之單價,除新增單價部分外,其餘項目不論增減數量多寡,均依原契約單價計算,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0713C0128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6 11:00
開標時間 112/10/1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80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3年1月14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 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92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2年3月2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103號函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型鋼(17)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類(1-7)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應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
3.需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4)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切結書;
(10)工地主任切結書;
(11)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1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5)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6)服務建議書。
(17)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155巷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9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案前3次招標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案號為 1090713C0128,爰本次為第6次招標,本次公告修正廠商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並更新投標須知、投標書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文件,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A.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7,6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需合於下列規定: (1)單獨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均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A.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機關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或B.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