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農業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 |
聯絡人 | 漁業科 楊安然 |
聯絡電話 | (05) 3620123 #8998 |
傳真號碼 | (05) 3620158 |
電子郵件信箱 | xaronyangx@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GH418C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漁業科各項工程(含災害緊急應變搶修)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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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5,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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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以契約內容為限,期間為自甲方決標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費率、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總後續擴充後,契約金額上限為1,94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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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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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18 | ||
原公告日 | 112/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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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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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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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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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0/03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0/03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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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一)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 (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甲方得依各單一工程案件之性質調整辦理期限)完成勘測工作交付初步規劃設計圖及經費概算,設計初稿(含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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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土木、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需登載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項目)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3)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印模單。 (8) 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印模單。 (7) 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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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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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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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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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