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購金額級距係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二、經上網辦理公開招標,截止投標期限計有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1家,因本案係為第2次公告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以上廠商家數之限制,僅1家以上廠商即可辦理開標,主席即當場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比減價作業程序。 四、開標作業程序審查結果有效標計有1家合格廠商,按程序續行由主持人開啟底價封,並依規定進行比減價程序,工作小組當場告知合格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 五、依程序進行比減價作業程序,1號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標價金額為新臺幣146萬元整,在與廠商進行比減價前,請示開標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146萬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廠商報價金額在本局核定底價金額新臺幣149萬4,300元整以內,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於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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