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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1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工務課江課員奇恩
聯絡電話 (037) 331910 #139
傳真號碼 (037) 325496
電子郵件信箱 ku331915@m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873
標案名稱 113年度苗栗市公有路邊(外)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最長為一年期,延長履約期間之價金,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1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2 09: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本所二樓工務課公開辦理)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1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投標後惡意棄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簽約後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苗栗縣政府112年6月6日府工道字第1120131785號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應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經營路邊及路外近五年內履約完成實績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2.本採購履約期限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3.本採購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2316萬元整。 4.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9條暨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為得標廠商。 5.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天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註〕: #採電子領標,請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tkn)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文件,並放入資料封內,如未付電子領標憑證者,請其提出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