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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1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機關地址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李玖玲
聯絡電話 (02) 24960700 #3190
傳真號碼 (02) 24960701
電子郵件信箱 u52301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781200010
標案名稱 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前期土建雜項第2期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限內,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 800,000元(含營業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之稅雜費之計價方式比照原契約稅雜費比例另予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447新北市瑞芳區台電新村26號台電公司協和施工處工管組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9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9 10:00
開標地點 22447新北市瑞芳區台電新村26號台電公司協和施工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肆拾萬元整,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47新北市瑞芳區台電新村26號台電公司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機關開立之工作通知單上所載工期之最後完工日期止。 2.或實作實算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以上,機關將另函通知提送竣工報告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甲、乙、丙等)。
(2)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停業廠商不得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未稅8,571,429 元整,含稅9,000,000元整; 採購金額新台幣未稅9,333,333 元整,含稅9,800,000元整。 二、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三、第二次招標文件內容更正部分:『工作規範書、九之附件3「第01574章職業安全衛生」』修正為1120912版次。 前開修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依據採購「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2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四、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496-0723 廉政電子信箱:d678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信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檢舉電話:(02)2963-8888 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e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 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9.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