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0.90.92 |
機關名稱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
單位名稱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
機關地址 |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萬能路一號 |
聯絡人 | 姜雅富 |
聯絡電話 | (03) 4515811 #25401 |
傳真號碼 | (03) 4531054 |
電子郵件信箱 | tommyufo@mail.vn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VNU-H007 |
標案名稱 | 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仁愛樓節能設備一批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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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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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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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經濟部
補助金額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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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是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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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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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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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9/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9/21 13:30 |
開標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含以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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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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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依照本校要求之地點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時間均為本校上班時間)。 2、民國113年03月31日前完成修正及提供學校驗證數據彙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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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檢附可資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廠商(公司)之文件,且營業項目需包含能源技術服務業(經濟部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營業項目代碼IG03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其他相關行業。合格廠商證明文件亦可由網路列印,並須蓋廠商大小章。 2.空調設備廠商需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及加入「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具備「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初級含以上)。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指領有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與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且有效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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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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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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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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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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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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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