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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練郁慧
聯絡電話 (03) 4733777 #2921
傳真號碼 (03) 4733420
電子郵件信箱 u64464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801200082
標案名稱 5、6號機、345 kV GIS蓄電池組採購帶安裝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6 16:00
開標時間 112/10/17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1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備部分(項次10~20):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契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估),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1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112.02月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1)外國廠商適用本條規定。
(3.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3)外國廠商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証或認証之中文譯本。
(3.4)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4.7.2。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須檢附曾完成2250 AH以上閥調式鉛酸免加水蓄電池組(含安裝作業)之完工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曾完成之書面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7,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7,0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戴廷益 電話:03-473-3777轉262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履約期限: (1) 設備部分(項次10~20):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由立約商通知本廠至立約商指定地點查驗(以立約商函郵戳為憑)。 (2) 設備部分(項次30~40):決標次日起270日曆天內,由立約商通知本廠至立約商指定地點查驗(以立約商函郵戳為憑)。 (3) 拆除、安裝和回收部分:實際施工時程以本廠通知為準(詳如採購規範附件一:5、6號機、345 kV GIS蓄電池組採購帶安裝一批開工、竣工、查驗單),以開工日期為起始日。 A. 項次50:本廠通知後每組1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廠可要求兩組或以上同時施工,工期仍為10個日曆天內完成)。 B. 項次60:本廠通知後100個日曆天內完成。 (4) 本案為長期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漲跌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各單價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本廠不因指數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5) 契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估)。 12.廠商投標時應提供蓄電池組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或規格文件(非直接提供本廠採購規範作為規格文件)供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