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4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黃紹豪
聯絡電話 (04) 23335627 #408
傳真號碼 (04) 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27328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801200120
標案名稱 大霞D/S及中港轄所串聯電抗器採購含安裝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9 17:00
開標時間 112/09/20 13: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財物:自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安裝:機關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詳參本公告附加說明12.)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式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參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資格文件:
如: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4.投標廠商須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需檢附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5.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如結算證明、驗收紀錄、完工發票等證明或合格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如結算證明、驗收紀錄、完工發票等證明或合格函)
附加說明
1.開價格標日期:規格文件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開價格標時間。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投標廠商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5.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5,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5,000,000元。 6.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處檢舉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本處疑義、異議聯絡方式同上列招標機關內容。 8.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履約期限: (1) 廠製期:自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如因天災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進口材料困難導致無法如期交貨,廠商須備妥具體書面資料向機關申請展延或停、復工)完成SR製造(以廠商出廠試驗(詳中壓串聯電抗器規範SR05(附件1)、8試驗)完成,來函通知機關可辦理查驗時,始算SR製作完成)。 (2) 現場安裝期:自廠製期查驗合格後由機關通知「指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既有設備拆除、搬運至機關指定地點存放,並於現場安裝、引線連結、會同機關測試作業、並加壓30分鐘無異狀,並由機關委託本公司綜研所進行功率因素及絕緣電阻量測合格(若因綜合研究所因素造成延宕竣工,該延宕天數則廠商有權向機關申請不計工期),且無待修補事項,始算安裝完成。 1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7)990504 全興所楊主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