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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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 22570132 #686
傳真號碼 (02) 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2013
標案名稱 新店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156,1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案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5%為上限。 2.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2次為限,每次1年。 3.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案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新臺幣200元整;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6 17:30
開標時間 112/10/1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30日止,共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相關說明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以維自身權益。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二、現場領標: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局上班時間前來「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不具名憑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新店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購買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通訊領標: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並請自行估計回郵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所有投標事宜】(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新店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 【截止投標期限及收送投標文件地點】 一、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並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公司、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2年10月16日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 二、收送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112年10月17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一、押標金額度:無。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1萬元整。 三、履約期限:自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30日止,共計1年。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一、規格:郵務科,電話:02-29641980分機342; 二、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勞安(總務)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686。 【注意事項】 一、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