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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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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陳俊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690
傳真號碼
(03) 336609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30-AA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上巴陵及復華部落簡易自來水系統供水改善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7/25 14:00
原公告日期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44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565,861元
伍拾陸萬伍仟捌佰陸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復興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0523858
 廠商名稱
川山甲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土K字第K90105-000號
 廠商地址
310 新竹縣 竹東鎮 商華里世界街59巷17弄10號1樓
 廠商電話
(0919) 903376
 決標金額
4,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8/22 - 112/11/2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上巴陵及復華部落簡易自來水系統供水改善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川山甲土木包工業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平均總評分78分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4,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許書王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2
沈國瑞
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坡地開發、邊坡穩定、護坡工程、水土保持、開挖擋土、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大地工程數值分析、施工監測、工址調查、大地技師、照明設計、照明工程、室內設計、裝修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耐震補強、建築安全管理、交通維持、空間美化、景觀規劃、景觀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土木技師
3
張德鑫
私立中原大學專任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水資源工程、數值模擬、水文學、渠道水力學、地下水、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學
4
馬佳均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主任秘書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
5
游博順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科長
學歷:
國立雲林技術學院營建(工程)學系學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8/04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2/08/09
決標公告日期
112/09/12
契約編號
1120630-AA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650,000元
陸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44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112年9月11日簽准案辦理。
二、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