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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5.41
機關名稱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單位名稱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清水村84號
聯絡人 劉倩儀
聯絡電話 (0836) 25755 #16
傳真號碼 (0836) 22397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3685548@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J11109
標案名稱 東引鄉簡易型轉運站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1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216,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
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9/22 09: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8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第4次公告調整: 1.契約第五條價金之給附條件完成第一期至第四期之設計服務費用百分比。 2.工程預算未達5000萬元,刪除綠建築指標。 二、[開標時間及地點]:112年9月22日上午9時於本處1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 三、 [評選會議]:會議時間及地點待開標後另函文通知。 四、[其他]: 1.評選會議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評選時間另通知,餘詳投標須知。 2.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3.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本縣財政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4.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5.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統一編號、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如未依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為不合格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限者不予受理,重大情形不在此限。 7.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8.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草稿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一項所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款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0.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法令遭主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將拒絕其參加投標,但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