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8
機關名稱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9 高雄市 那瑪夏區 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人 鄧光榮
聯絡電話 (07) 6701001 #213
傳真號碼 (07) 6701724
電子郵件信箱 qwer85459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A020
標案名稱 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74,0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補助金額
4,374,042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8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8 10:00
開標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1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那瑪夏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該業許可登記證或執照。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納稅證明文件。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恢復至上班日舉行。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廠商標價倘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須當場限期說明者,務必到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