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5.48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單位名稱 | 海軍保修指揮部/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 |
機關地址 |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中山二路94號 |
聯絡人 | 謝佳玲 |
聯絡電話 | (02) 24225473 |
傳真號碼 | (02) 24257471 |
電子郵件信箱 | KSC99@mail.mil.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5160006502541790 |
標案名稱 | 「馬祖基地指揮部住辦大樓新建工程」暨「東指部營區新建工程」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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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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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8,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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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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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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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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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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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9/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9/08 14:00 |
開標地點 | 本部開標室二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年度持續執行履約購案,為維護本軍權益,請准收繳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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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94號供應科;郵寄:基隆郵政10-4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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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簽約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軍上級機關國防部最新核頒「國防部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111.12.30版)」及「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111.12.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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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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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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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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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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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