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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0
機關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2 屏東縣 來義鄉 義林村來新路21號
聯絡人 陳玉眞
聯絡電話 (08) 7850251 #129
傳真號碼 (08) 78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nita0291@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801-D
標案名稱 南和村平埔道路往舊高見部落聯絡道路改善工程及南和村高見部落外環道路改善工程委託測設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3,78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3,78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1,623,404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親自購領: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之辦公時間內,向指定購領地點不具名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3 10:00
開標時間 112/09/13 11:00
開標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行服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義林村來新路2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竣後並經甲方核可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大地、結構、水保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有關本案投標及履約規定,請投標廠商應詳閱「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屏東縣來義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及「契約草稿」無異議後投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 本案性質係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技術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故本案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前揭規定,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評定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3. 資格標開標時間:如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 4. 規格標開標時間(舉行簡報):原則訂於112年9月15日(五)上午10時整,於本所小型會議室辦理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經評選為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於評選委員會議後,由本所通知進行議價或決標程序。 5. 本委託技術服務費用計費方式為建造費百分比法計費,標單之標價應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之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填寫,否則視為不合格標,另標價總額超過預算者,亦視為不合格標。 6. 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為得標金額之5%,繳納期限為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 7.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竣後並經甲方核可無待解決事項。 8. 本採購案屬上級補助款需俟經費核撥後支付。若本工程未能如期發包後,於以後年度再受補助並再辦理發包事宜,廠商應無條件協助本所完成工程發包。本工程因故不能發包施工時,監造服務費不予計價。投標廠商需審慎考量前述價金之支付時期及金額,且除前述費用外,服務期間所需一切費用,均包含於本技術服務案應支付之價金內,本所不再另行支付。 9. 本採購案屬上級機關委託辦理,需俟經費核撥後再支付。若本工程未能如期發包後,於以後年度再受補助並再辦理發包事宜,廠商應無條件協助本所完成工程發包。本工程因故不能發包施工時,監造服務費不予計價。投標廠商需審慎考量前述價金之支付時期及金額,且除前述費用外,服務期間所需一切費用,均包含於本技術服務案應支付之價金內,本所不再另行支付。 10. 本案施工區域詳如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須知,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 11. 屆時如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延宕截標、開標之時程,將順延至下個正常上班日。 12.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117、傳真:08-785074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