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61
機關名稱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單位名稱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財經課
機關地址 267 宜蘭縣 大同鄉 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3) 9801004 #125
傳真號碼 (03) 9801828
電子郵件信箱 qek@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830
標案名稱 112年度發電年度促協金-大同鄕樂水復興等村基礎設施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13,63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13,63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6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蘭陽發電廠
補助金額
1,0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大同鄉公所財經課(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2 08:30
開標時間 112/09/22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元整(如以現金繳納,請洽本所出納人員)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同鄉公所收發櫃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領取 1.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經課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財經課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1.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地址: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2.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蓋時間戳章,並簽上送件者姓名始完成投標作業。 三、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四、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本標案為施政需要先行招標,惟發包後不足經費部份,將俟本年度辦理追加預算通過後始得支用,或即辦理減做工項,合先敘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