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各該項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期於上午 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電話:(08)7322123)。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2年8月22日上午09時00分。 九、本標案訂有三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審查8月22日上午10時00分, 第二階段評審會議8月22日下午2時00分,第三階段價格審查-於評審 會議結果公佈後接續辦理,三階段開標地點皆於本處6樓簡報室。 十、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 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