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建設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 |
聯絡人 | 道路工程科 蔡蕓帆 |
聯絡電話 | (05) 3622712 #6709 |
傳真號碼 | (05) 3620320 |
電子郵件信箱 | liv@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YH400C1 |
標案名稱 | 113-114年度嘉義縣政府公共工程材料品質委託試驗服務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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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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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契約服務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二)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委託總金額用罄止或114/12/31日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三)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後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400,000元整。
(四)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提供之服務,除後續擴充之給付項目和單價比照原契約外,以原契約條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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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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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8/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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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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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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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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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9/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9/19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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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委託總金額用罄止或114/12/31日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法人團體或大專院校,並具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資格,其所提供之試驗項目需為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廠商投標時需一併檢附(TAF)認證證書。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 (1)納稅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3)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 切結書 (6) TAF認證證書 2.法人團體: (1)主管機關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3)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4) 切結書 (5) TAF認證證書 3.大專院校: (1)教育部核准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3)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4) 切結書 (5) TAF認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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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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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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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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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品管試驗費 |
預估數量 | 7 |
單位 | 家 |
預算金額 | 9,700,0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