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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96.13
機關名稱 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06 基隆市 七堵區 福五街1號
聯絡人 陳靜婷
聯絡電話 (02) 24512975 #30
傳真號碼 (02) 24523614
電子郵件信箱 evitacute2004@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pf013
標案名稱 基隆市七堵區百福國中、長興國小及華興國小112學年度學校午餐食材暨調味料聯合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103,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103,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
新台幣200元,繳交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1 12:00
開標時間 112/09/11 15:00
開標地點 百福國中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8/30-113/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營業項目:(至少符合下列一項)
(1)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
(2)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
(3)F101061農產品批發市場
(4)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
(5)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6)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
(7)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
(8)F2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2.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三)履約能力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購領: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文件費200元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00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一號」(百福國中)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其他】 一、評選時間地點:112年9月12日上午10:00百福國中校史室 二、本案為固定單價採適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方式辦理,並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決標。 三、本案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為每人合約單價*實際用餐人數。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2年9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於112年9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