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2年8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 二、毅潔環保有限公司所提出之廠商信用之證明非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不符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二規定。 三、依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18點(二)及(三)規定,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審查結果2家合格,1家不合格。 四、「弘民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1,674,55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4:45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四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該廠商。 五、其他:底價為新臺幣2,200,691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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