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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8/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衛生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鍾先生/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4039
傳真號碼
(02) 2962514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2023臺灣設計展」展區及其周邊區域流動廁所租賃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8/24 14:00
原公告日期
112/08/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211,750元
貳拾壹萬壹仟柒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北部地區-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0770854
 廠商名稱
弘民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衡陽路10號12樓
 廠商電話
(03) 3195511
 決標金額
1,674,550元
陸拾柒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0/04 - 112/11/0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2976602
 廠商名稱
晨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5191792
 廠商名稱
毅潔環保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2023臺灣設計展」展區及其周邊區域流動廁所租賃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弘民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674,550元
陸拾柒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1,674,550元
陸拾柒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底價金額
2,200,691元
貳拾萬零陸佰玖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674,550元
陸拾柒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晨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35,846元
捌拾參萬伍仟捌佰肆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毅潔環保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8/24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28
契約編號
112-11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200,691元
貳拾萬零陸佰玖拾壹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674,550元
陸拾柒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2年8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
二、毅潔環保有限公司所提出之廠商信用之證明非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不符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二規定。
三、依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18點(二)及(三)規定,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審查結果2家合格,1家不合格。
四、「弘民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1,674,55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4:45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四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該廠商。
五、其他:底價為新臺幣2,200,691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