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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2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大全街127號
聯絡人 賴欣微
聯絡電話 (04) 23715030 #306
傳真號碼 (04) 23714236
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010
標案名稱 台61線94K+455玄寶大橋局部補強及改建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802,72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7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A3設計圖294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26 16:00
開標時間 112/09/27 08:55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中市大全街129號(本處發包小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5日內開工,工作期限為開工日起至主體工程完工結算、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預計為47個月(主體工程46個月及竣工驗收文件整理簽證期間以1個月計)(詳工作補充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等工程顧問業(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參與本案之監造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工、地質、測量、機電、景觀、生態、水保等項目。
b.監造人員中,須有符合「公路工程設計、監造之指定規模及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科別」(委託監造服務契約附件二)中具有簽證資格之技術人員至少1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領購地點]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苗栗工務段(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尖豐路141-8號)。3.本處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A3設計圖:294元。3.電子領標:297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2.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回郵郵票17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wo@thb.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其他]: 1.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2.資格標1份、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10份及簡報10份應同時寄(送)達,份數不足由委員酌予扣分。 3.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4.履約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後龍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