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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1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
機關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中正路212號
聯絡人 江堅銘
聯絡電話 (02) 86875318
傳真號碼 (02) 86875108
電子郵件信箱 ccming28@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B10A21
標案名稱 一工處轄內隧道機電設備改善委託規劃、可行性評估、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15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21
原公告日 112/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9/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9/13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310日曆天,明隧道等級認定、通風模式、模擬方式研究120日曆天,監造工作:工程驗收合格後60日曆天,以上均不計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投標資格: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②電機技師事務所或③電機技師聯合事務所,投標時應檢附①登記或設立證明、②電機技師證書、③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④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2)人員基本資格:
①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②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特定資格>
(1)廠商特定資格:
承攬最近10年內竣工之國內外道路或軌道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為①消防、機電、交控專案或②其他工程但內含消防、機電、交控,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A)承攬單一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金額逾新台幣1000萬以上。(B)承攬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累計金額逾新台幣2000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人員特定資格:
①本案設機電、消防、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4名組長,除計畫主持人需具備電機技師證照:
(A)參與本案之技術服務人員12人以上,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人員應佔10人以上(含)
(B)電機組長需有電機技師證照可由計畫主持人兼任。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5.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投標資格: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②電機技師事務所或③電機技師聯合事務所,投標時應檢附①登記或設立證明、②電機技師證書、③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④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2)人員基本資格: ①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②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特定資格> (1)廠商特定資格: 承攬最近10年內竣工之國內外道路或軌道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為①消防、機電、交控專案或②其他工程但內含消防、機電、交控,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A)承攬單一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金額逾新台幣1000萬以上。(B)承攬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累計金額逾新台幣2000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人員特定資格: ①本案設機電、消防、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4名組長,除計畫主持人需具備電機技師證照: (A)參與本案之技術服務人員12人以上,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人員應佔10人以上(含)。 (B)電機組長需有電機技師證照可由計畫主持人兼任。 (C)消防組長需有消防設備師證照。 (D)職業安全衛生組長需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E)計畫主持人需具備10年以上相關工作資歷外,各組長需具備5年以上相關工作資歷。 ②各組之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工作經驗。 第1次變更事項: 1.更新(1)H04 評選辦法、(2)H05 契約-委託設計、(3)H06 契約-委託監造、(4)H18 勞務工作補充條款。 2.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12年9月12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9月13日10時00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3.更換投標須知及甲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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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