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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停車管理中心紀世宗
聯絡電話 (07) 2299825 #355
傳真號碼 (07) 2299842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gi@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8
標案名稱 112年度高雄市東區、南區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6,713,12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得以標餘款(依各分項東區、南區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二)各分項(東區、南區)之後續擴充另保留最長期間不逾36個月或增購金額上限如下,增購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給付價金。 1.東區:新臺幣285,446,751元。 2.南區:新臺幣367,063,09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4 17:30
開標時間 112/09/15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東區:新臺幣500萬元。南區:新臺幣5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廠商人工開單作業上線前置作業所需時間為60個日曆天,經機關查驗通過後,上線日期依機關通知為準,上線履約期限預估自113年1月1日零時起至117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資訊服務相關(即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相關(即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或CE01990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或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投標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如具實收資本額資訊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實收資本額須達標準:
1.僅投標東區者:新臺幣600萬元。
2.僅投標南區者:新臺幣700萬元。
3.東區及南區皆投標者:新臺幣1,300萬元。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服務建議書。廠商應依投標標的(東區、南區)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不得合併為乙份)。
(六)報價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
(七)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112年度至117年度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七)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廠商應依投標標的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不得合併為乙份;每投標標的對應檢附之服務建議書份數為18份)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東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19,318,723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537,394,401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