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潘信瑀 (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612
傳真號碼 (02) 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33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224112007
標案名稱 社子島水資源再生中心委託概念設計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7
原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31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1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並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下列(⼀)或(⼆)任⼀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 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社子島水資源再生中心委託概念設計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契約、投標須知、權責分工表、需求說明、評選須知。 (三)本案公告截止日更正為112年8月31日,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因更正招標文件,故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2年8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 [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1,950萬元整。 [其他]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開標方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規劃部分: 1. 廠商完成第2條履約標的之所需履約期限約定如下,另各項送審資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皆應於機關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送定稿版: (1)本案辦理下列A至C所有工作項目,辦理下列A至C所有工作項目,各項工作履約期限約定如下列(詳細內容請詳「需求說明」): A.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書: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B.第1階段: a.完成概念設計(包含環境背景調查): (i)期中報告: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書核定後10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予機關審查。 (ii)期末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後,翌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予機關審查。 b.環境影響評估: (i)「環境影響評估」第1階段:於「概念設計」期中報告成果核定後,翌日起開始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第1階段作業,並應於135日曆天內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予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因故未能通過得標廠商得配合機關變更或辦理結案。 (ii)「環境影響評估」第2階段(本項僅於「環境影響評估」經主管關審查需進入第2階段時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第1階段經主管機關審查需進入第2階段時,仍需依所提之要求和規定繼續辦理,並於機關收受審查結果後,120曆天日內提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予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因故未能通過得標廠商得配合機關變更或辦理結案。 c.「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後,翌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予機關審查,並於機關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送定稿版,定稿版經機關備查後,依機關通知後協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C.第2階段: a.基本需求書:於「概念設計」期末報告核定後,翌日起80日曆天內提送予機關審查,並於機關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送定稿版。 b.「統包工程」招標文件:於「基本需求書」核定後,翌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予機關審查,並於機關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送定稿版,定稿版經機關備查後,依機關通知後協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如多次招標未果,則經機關通知後辦理結案。 c.「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於「統包工程招標文件」核定後,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予機關審查,並於機關核定後7日曆天內提送 定稿版,定稿版經機關備查後,依機關通知後協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五、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 25973183分機612、FAX:02- 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